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木材含水率控制方法,做门的、买门的,都应了解!木材含水率变化较大时,木材内部产生不均匀内应力,木材外观则发生变形、翘曲、开裂等重大缺陷。一般的,江浙一带实木含水率按如下标准控制:实木备料段控制在6%~8%之间, 机加工段、组装段控制在8%~10%之间。1.实际生产过程中的的含水率控制主要是控制木制品吸湿。控制干燥后木材的初含水率。木材的初含水率。燥后木材的初含水率。控制干燥后初含水率。 对在国内销售的实木家具,销往南方的,木材干燥后的终含水率宜控制在15 %及以下;销往北方的,木材干燥后的终含水率宜控制在12 %及以下。干燥后的木材不可立即投入加工生产,应贮存在干料库内2~3 天,以消除干燥应力,平缓含水率梯度。干料库内的温度应控制在35~40 ℃、相对湿度40 %~50 %为宜。 2.尽量缩短生产周期。 生产周期的长短直接影响木制品含水率的高低,因此,要合理地组织生产,使各零件的含水率同时均衡到位。目前,台湾的许多企业,生产周期一般控制在2~3 天内。鉴于实木家具生产周期较长,建议改进工艺,实行零部件专业化生产,亦可以实现生产周期的缩短。 3.在低含水率环境存放。 木制品在自然环境中显然要吸湿,因而有必要建立低含水率环境,使该环境中的含水率控制在12 %以下。创造这种环境有以下方法:①建造除湿房,配备除湿机,控制室内空气的平衡含水率;②在干材仓库内,利用木材干燥原理,配备风机及散热片,控制室内的平衡含水率;③按产品要求的不同,采用不同的除湿方法。如对要求严格的抛光类家具零部件,宜存放在除湿房内,而对牙板等次要零部件,用塑料布或帆布等覆盖即可;④严格控制油漆前家具白坯的含水率,对抛光类家具零部件的白坯应控制含水率在12 %以内;对非抛光类家具零部件的白坯,应控制在14 %以内,方可上油漆。对含水率失控的零部件,应坚决采取补救措施,进行干燥或表面除湿处理,务必使木材的含水率达到要求。⑤完善工艺,防止含水率升高。如加强木制品非油漆面的封闭,另外,还需控制包装纸箱的含水率(包装纸箱的含水率一般在14 %~18 % ,需经除湿处理到10 %左右) 。 |